可持续发展实践
06月
2025
集刊 李兴刚 马晓霖:亚非资源型国家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
透明度始于信息披露◆★■★,但并不止于此★◆★■■■,其还在于政府发布的信息的完整准确性◆◆■★■◆。这意味着它应该接受公开■★◆、独立的审计。相关信息必须以低廉成本甚至零成本方式被广泛获取■◆■★,而且它应该以一种普通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呈现★★■■★★。自2000年以来, 全球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行业的透明度进程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以下两个方面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稳定基金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其在价格高企时有减少政府开支的方法◆◆◆;其二,在价格跌落时有增加开支的方法◆★■◆■◆;其三◆■★,有将两者联系起来的有效机制,以便在经济繁荣时期从预算中撤出的资金与在经济萧条时期增加到预算中的资金相匹配■■★★。
第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势必导致实际国民收人的繁荣与萧条呈现周期性变动,进而给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因为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支出往往采取收入主导型模式,所以短期收入不稳对宏观经济计划尤其是财政政策而言★★,颇具挑战性。大宗资源商品价格的涨跌周期势必传导并转化为财政收支的涨跌周期,即资源商品价格暴涨时★★◆◆,财政收入增加,支出扩张而在价格暴跌期间,收入减少,支出亦会减少★◆。这种开支的急剧变动使得这些国家陷人发展不可持续的困境。
李兴刚 浙江外国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新型国际关系高等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国别问题■◆★。
其四是积极推进反腐败行动◆■★。就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行动的有效路径而言■★◆◆,除了共性举措外★◆★★,公开披露合同条款和利润分成安排以及公布外部审计来鼓励现代公司治理颇为关键。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抑或发展经济学研究中◆★★■,存在一种悖论性的现象■■■◆■,即在有价值矿产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或者称之为发展中经济体),特别是亚非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禀赋并不必然让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功导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不仅如此■◆◆★■◆,在这些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对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依赖度越高★■■■,其经济增长的质量往往表现得越糟糕■◆★■◆■。以下情势亦能够很好地印证这一点。一方面在过去的20年里,石油出口国对石油出口的依赖度越高,其经济增速就越低◆★■。事实上■◆★★,越依赖单一资源出口的国家或地区■◆,其经济韧性和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就越差。另一方面◆◆★,诸如安哥拉、尼日利亚■★■◆◆◆、利比亚、刚果等非洲大陆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拥有丰富的石油、钻石或其他有价值矿产资源,但这些国家人均收入却较低,人民生活质量差,国家仍处于欠发达状态。而诸如韩国、新加坡等东亚经济体,尽管自然资源匮乏,但其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民众的生活水平甚至赶得上西方国家★◆★★◆。
其二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有三。一是总部设在伦敦的全球见证组织(Global Witness,GW)。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呼吁人们关注自然资源在全球冲突和腐败中的作用。二是■★★“公布你的付款”运动(Publish What You Pay,PWYP)。该运动鼓励采掘行业的公司公布他们付给政府的款项,并鼓励政府公布他们从这些公司获得的款项。三是一个从 2002年开始的非营利性政策、研究和赠款机构--收入监测研究所(Publish What YouPay,PWYP),旨在促进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的利用,以造福公众。
其一是世界银行、20国集团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金融机构发起的旨在增强透明度、有效阻止和应对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频现◆◆★★★■“资源诅咒” 的一系列倡议◆■★。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就是《采掘业透明度倡议》(The 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EITI)◆◆■◆★。该倡议是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在2002年发起的★◆,2007年进一步发展成为总部设在奥斯陆的一个独立的■◆、多个利益攸关方的NGO组织。截至2021年《采掘业透明度倡议》已有55个成员国。按照该机构公布的信息,在透明度问题上取得令人满意进步的有9个成员国★■★■◆;取得有意义进步的有33个成员国◆■★★;进展不明显或被暂停资格的有2个成员国;因政局不稳而暂停的有2个成员国,因错过最后期限而被暂停的成员国有2个;尚未根据标准进行评估的成员国有7个。
较之于顺周期借贷方式,逆周期借贷的优势在于其偿还方式是基于当前的不可再生资源商品价格■★◆◆。贷款国政府将每月拨出固定数量的不可再生资源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直至贷款价值全部清偿。贷款的价值不会波动,只有偿还率的变化。如果价格保持在低位,贷款将允许缓慢偿还★◆,政府损失的收入相对较少■◆★★■◆;如果价格上涨,贷款的偿还率也会上升。★★■◆★◆“不可再生资源计价贷款”只有在价格较低时才由一家特殊机构提供,它既可以在收入匮乏时增加支出,也可以在收入充裕时减少支出。
较之于不可再生资源的现金交易,易货合同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有助于推动在单独交易成本过高情况下的合作。其二◆■◆■■◆,有助于低效能的政府避开税收收集过程中政府机构间的推诿扯皮,以及将收入重新分配给政府项目的过程。事实上,这些过程均可能因腐败而导致资金损失。其三,可以降低政府对冲和抑制收入波动的需要★◆◆◆■◆。因为借之,平衡收入变成了公司的责任◆◆■。其四■★◆◆★,有助于吸引外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进入低收入国家。否则这些跨国公司会因顾虑到期无法进行工程款项结算而避开在这些国家的项目合作■■■。其五★★◆★,有助于政府对长期项目做出难以逆转的承诺,否则这些项目可能无法完工■◆。
第三,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战略。正如利比亚在“阿拉伯之春◆★”期间的经历所显现的,一国收入来源过度依赖某种不可再生资源出口时◆■◆■◆,势必在面临该商品国际价格大幅波动的冲击时■◆◆◆■■,显现出极端脆弱性。就利比亚而言★◆,在推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以及替代经济部门的发展时,促进旅游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有效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
从所掌握的能够公开收集到的研究资料来看,国内对◆◆■◆“资源诅咒”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维度。一是基于◆■■★★“资源诅咒”问题★◆■■◆★,采取逆向思维研究路径,探究石油进口依赖与发展中国家能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以《因“祸”得福■★★◆?石油进口依赖与发展中国家能力》为典型代表。二是从宏观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探析“资源诅咒”问题■◆■★■■,这以《“资源诅咒”■★:论石油因素对中东的消极影响》为代表。三是从计量经济学角度探讨石油资源对产油国的经济影响,这以《外向经济中资源诅咒与经济地位变化——对阿拉伯世界1968-2011年间数据的观察分析》为代表■■。四是从国际机制角度研究和探讨应对“资源诅咒”问题◆★■◆,这以《破解资源诅咒的国际行动:理论与现实》为典型代表。
巨量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收益在便利这些国家的当政者持续掌权的同时★★◆★◆■,亦为地方分离主义运动和叛乱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往往会被过度扩张的官僚机构挥霍掉。伊拉克库尔德地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所以■★■◆◆,就推进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适度缩小不可再生资源现金收入的规模就显得颇为必要。可行性的方式有以下两个。
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经济发展、收入平衡和善政等国家治理的关键指标言之◆★■■,在发展中国家中■★,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的表现总体上直落后于不可再生资源贫乏型国家。一国经济对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依赖度越高,换而言之★◆,不可再生资源出口收入在GDP中的占比越高,发展质量就越差。以石油出口为例,从长时段来看,石油出口收入在GDP中的份额每增加10个百分点,人均GDP就会降低7%。数据显示◆◆,20世纪60~90年代,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经济体人均GDP增长只有1■◆■■■★.7%,而不可再生资源贫乏型经济体的人均GDP同期则增长了2■★◆.5%~3.5%■■,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之所以容易陷入困境需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和诠释。
政府透明度越高,腐败的发生率就会越低,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其亦会驱动更高的人类发展水平,更强的财政纪律★■,等等。显然◆★◆■★,透明度能够促进和提升更好的国家治理水平★◆。然而,受制于专业知识匮乏以及信息不公开等因素◆■,公众无法获知诸如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交易领域里的大部分内幕信息◆★◆■■★。诸如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向政府支付的签约奖金税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款项■◆■★★,国有石油公司的运营状况,石油收入在政府内部的流动情况★★◆,石油收入最终的开支情况等,更是所知甚少。这种情势无疑便利了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国的统治者继续掌权,亦使得腐败更难以制止,更不利于为争夺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而进行的内战的最终和解与和平的实现■■。提高透明度无疑为上述问题的有效应对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破解之道。
国外对该问题的研究,相对而言,更为系统和深入,从所掌握的英文资料看◆★■,主要是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的。
【内容提要】亚非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普遍受困于“资源诅咒”,其关键内因有顺周期财政政策导致财政难以为继◆■★、经济发展中的★★“荷兰病★◆■”◆◆、国家治理体制弱化、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不可持续,西方跨国公司的巧取豪夺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是其外因。可持续发展困境亦非◆★★“不治之症”,成功避开“资源诅咒■◆★”的国家大多数综合施策,如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适度缩小不可再生资源现金收入规模、构建科学的税收机制、稳定不可再生资源收入◆■、提高收益的透明度★■■,科学合理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收入。这些举措是相关国家可资学习和借鉴的。只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举措持续推进◆◆■★,资源财富就可以成为国家的福祉而非诅咒。
第二◆◆◆★■◆,推进善治。众所周知,旨在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规则和投资指导方针固然必要◆◆,但据此尚不足以保证这些财政政策规则和投资指导方针被始终如一地、负责地贯彻实施★◆。因此,要想确保这些政策规则真正有助于这些国家改进和提升其对不可再生资源财富的有效管理◆◆★★,有效推进和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就显得异常必要了。一些成功避开■★■★■◆“资源诅咒”的经验表明■★,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只要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综合施策■★★◆■,资源财富是★■◆“福祉”而非“诅咒■◆★◆◆”这一点并非不可实现。
第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不可持续。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发展中国家最终必然会面临资源枯竭导致的出口收人不可持续的挑战。因此这些发展中国家不仅需考虑跨期预算限制的挑战(繁荣和萧条周期对其收人的影响)★■★◆■,而且还要考虑代际公平问题。目前来看,大多数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表现欠佳。越早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发展中国家★■◆★◆■,其成功规避“资源诅咒◆★■”的可能性就越大。值得肯定的是,对此问题有所警觉,甚至亦有所行动的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数量在慢慢增加。例如沙特阿拉伯在2016年4月提出了◆◆★■■“2030 愿景”,核心思想就是推进沙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竭力降低该国经济对碳氢资源行业的依赖度。
不仅如此,伴随着蓬勃发展的不可再生资源经济部门所创造的美元财富不断进入经济领域,该国的实际汇率会被进一步抬升。而更高的实际汇率势必衍生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较之于在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进口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则更为低廉。这势必驱动该国对这类商品的大量进口。而进口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低廉价格■◆◆★,势必使该国制造业和农业部门失去原有的国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成本和实际汇率的上升,该国的农业和制造业等经济部门必然感觉到更难在全球市场上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易货合同是在非中资企业在双边和多边合作上的创新性举措,亦是与东道国一起将资源开发融人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后来印度、马来西亚和韩国的公司亦有此举■◆◆★★■。例如早在2006年尼日利亚就与中国公司签署了合同,授予中国公司四个海上区块的勘探许可证,作为交换,中资公司提供了40亿美元的投资合约■◆,包括建设一座新水电站,修复一条破旧的铁路,以及支持开发抗击疟疾和禽流感医药项目。安哥拉亦用石油易货合同换取了新的公路■■★◆、铁路、桥梁、学校、医院和光纤网络◆■◆★。
此外★★■,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决策者还可以采取以下政策菜单来进一步建构科学、合理的央地税收机制,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进程:其一,通过设计收入制度来抑制各级地方政府收入的波动;其二◆★■,坚持要求地方政府使用石油收入来补充而不是取代现有的税基;其三,确保新的收入与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相配套;其四,规定所有共享的收入必须完全透明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即使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石油等资源的出口收人规模变得更小、更稳定、更透明★◆■★◆,各国依然需要审慎地决定如何恰当地使用这些资源收入。这是因为,合理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收入有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当代与后世福祉的不断改善,而不当使用则会遭受腐败的侵蚀和浪费,从而导致这些国家陷入“资源诅咒”如前所述★★■,经济高度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着系列特殊的挑战,典型有三:一是政府过度地涉人经济活动★★■◆■★;二是收入更不稳定,因而导致支出更不稳定;三是所依赖的不可再生资源收入终将枯竭★◆■★。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制定正确的财政支出政策显得更为必要。有鉴于此,这些国家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明智的抉择。
对政权组织形式为单一制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国而言◆■★◆◆,因为中央政府拥有完全的税收体系主导权◆★■■■,所以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税转移支付体系,向资源开采地区提供必要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资金■★★。这一政策举措不仅可以促进所涉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而且亦对他们在承办不可再生资源开采项目时所承担的社会、环境和基础设施成本给予必要的补偿。
《国别和区域研究》是一本由教育部主管,北京语言大学主办的研究国别和区域问题的综合性学术集刊。自2021年4月起■◆◆,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集刊)遴选办法》,《国别和区域研究》两度入选为CSSCI(2021-2022)(2023-2024)收录集刊;2023年3月★■◆★■■,《国别和区域研究》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集刊AMI综合评价核心集刊★■■■■■。
就规避“资源诅咒★■◆”而言,通用对策的有效选取也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亦存在个体差异,在一国颇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在另一国未必亦发挥同等的积极作用■★■◆◆。所以结合各自国家的自身特征来有效选择对策就显得异常关键。除了尽可能地减少自然资源的负面后果之外,各国还应尽可能努力提升自然资源的正面效应。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对于◆■◆★“资源诅咒”的存在★■■,学界并无分歧但就“资源诅咒”的影响来说■◆◆★★,学界却存在一系列的争论★■■,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产生这些影响的条件问题。换而言之,尽管学界都认为,“资源诅咒”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影响■◆★★◆◆,但是这些条件究竟是什么,学界目前尚无定论。第二◆◆◆★■★,导致◆■◆“资源诅咒”的条件发挥作用的机制问题。第三◆■★◆,关于“资源诅咒”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幻存在的问题◆★★■。第四,不可再生资源财富的“有害性”是无条件、均衡性地发生,即同等程度地损害所有类似国家■■★★,还是有条件、非均衡性地发生的问题◆★◆◆。
二是探究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的经济多元化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以阿迪苏·A. 拉希特(Addisu A. Lashitew)、 迈克尔·L. 罗斯和埃里克·维克(Eric Werker)合著的《资源富集型国家成功实现经济多元化的驱动力何在?》★■◆■,理查德·奥蒂(Richard M◆★★. Auty)和海顿·弗隆格(Haydn I. Furlonge)合著的《食利诅咒★■★: 自然资源、 政策选择与经济发展》为代表。
亚非地区的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这些国家可以利用时代赋予的改革契机,学习和借鉴成功避开“资源诅咒”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不可再生资源财富管理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比如限制收入规模■◆■★■■、实施收入稳定和透明化、逐步改变收入来源、降低开采率或直接将收入分配给民众、减少政府手中的现金量从而降低政府超支任何意外之财的能力等。此外,易货合同可以帮助政府与重大投资项目绑定◆◆,从而增强执行发展项目的金融稳定性、行政能力或政治意愿。大多数与资源相关的透明度举措关注的是收入如何获得★◆★■,而不是如何使用★■◆◆。事实上,支出透明度可能比收入透明度更重要◆★★■◆■:民众越清楚他们的钱是如何分配的★◆★,资金流向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
坚持可持续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策略,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资源诅咒”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借之利用相应的发展机会。这是因为,对低收入国家而言,民众迫切需要食品◆★◆■★、卫生服务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而不可再生资源变现就能够很好地应对和满足这一需求。事实上◆★■★,对于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而言★◆■★■,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可以为其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独特的历史机遇■◆■★★。有学者就曾言★■◆■,这些国家未能有效利用其不可再生资源财富★◆■,是■★“经济发展中错失的唯一最重要的机会”■■◆。
马晓霖 浙江外国语学院二级教授、“西溪学者 (杰出人才)”、环地中海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国别问题与大国关系★■★■。
一是从宏观层面探讨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的资源财富是如何影响其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以迈克尔· L. 罗斯在2012年出版的专著《石油诅咒》以及叶夫根尼·卡卡诺夫(Evgeny Kakanov)■◆★★■■、汉斯约格·布罗奇里格(Hansjörg Blöchliger)和莉拉·德莫(Lilas Demmou)合著的工作论文《石油出口国的资源诅咒》为代表。
方式二,使用易货合同。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所急需的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而非更易被腐败和挥霍的美元外汇财富。因此.这些国家可行的对策路径就是用石油等出口收益直接换取它们最终想要获得的公共产品◆■◆,而非美元。事实上★★■,一些非洲国家,诸如安哥拉■◆◆■、尼日利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国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上述国家通过易货合同,以石油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权益与海外投资方进行交易,后者提供的不是美元外汇而是该国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长期以来,国际上的不可再生资源勘探开发企业,为了支持其在东道国的主营业务,通常会在东道国相关区域建设工人住房◆■、公路、铁路甚至港口等辅助性设施。易货合同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合同规定■■,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企业向东道国政府支付的不是美元现汇款项,而是与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开采无相关性但与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的项目和服务■■★★◆★。
在经济主要依赖诸如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大宗不可再生资源商品出口收入的大幅波动必然会损害该国私营部门的投资活动,影响政府财政政策和规划的有效落地■■■◆,进而损害这些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健康发展★■◆。为应对这种挑战,许多发展中国家设立了稳定基金◆◆,以便在不可再生资源出口价格高企时保留收益盈余,从而在资源出口价格下跌时对冲盈余收入的减少■■◆★◆。
稳定基金盈余可由成立该基金的政府任意取◆◆,而外国贷款权益涉及外国银行和政府■◆◆,因此违约成本高昂。一些产油国,例如安哥拉,在这方面有成功的案例。该国几十年来一直在使用石油计价贷款◆◆◆■,只是未被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
就此而言,可行的路径选择就是推进有水准的投资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拥有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高水平的投资对于长期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选择。正如增长与发展委员会(Commission on Growth and Development)的一份报告所显示的★★◆■:★◆■◆■★“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没有保持令人印象深刻的公共投资率(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的情况下■★◆,实现持续的快速增长。”如果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子孙后代从当今的资源开采中受益■★★◆,它们必须比其他国家投入更多的收益来推进公共投资,推动经济迈向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进程。
《国别和区域研究》是以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为牵引★■,研究国别和区域问题的综合性学术集刊;贯彻“理论性、思想性、战略性、综合性和现实性■■◆★★”的办刊方针。我们竭诚欢迎各学科■★★◆◆、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不吝赐稿■★,并对这九年来的无私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
需要指出的是,透明度进程尽管取得了些许进展■◆◆■,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仅仅借此是不能奇迹般地解决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面临的■■“资源诅咒”问题★★■◆◆★。透明度进程只不过是缓解这些发展中国家应对“资源诅咒■★★◆”的最安全、最简单的方式◆■◆■■。
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为何会陷人可持续发展困境?面对富集的不可再生资源带来的可持续发展困境◆◆◆★★,这些发展中国家是否真的已经无路可走,无任何可行的破解之道可循?有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这是本文尝试探讨的主要内容。
第三◆■■◆,国家治理体制弱化。短时间内聚集的大量不可再生资源出口收益可以让这些发展中国家以更便捷的方式,即通过国家内部的福利分配而非通过增强国家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来获取本国大众的认同◆■◆。较之于财富分配,一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则是一项更加复杂更为长久、更具挑战性的任务和工程,大多数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统治阶层自然会避重就轻,舍长取短★◆★,弃难就易。如此,势必阻碍这些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推进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
方式一★◆◆■★,遵从和坚持可持续开发这一基本原则。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只会产生一次性的现金收益。如果当代人将之开发和挥霍殆尽,后世将不复拥有。但如果遵从和坚持可持续开发原则■■★■★,把这些不可再生资源留在地下★■,不失为一个明智的策略。因为这在降低当代人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收益的同时却可提高后代的生活水平★■◆■◆,增进代际公平。这就形同将之储存在银行★★■■◆■,甚至会赚取“利息★■◆■■★”。原因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其他地方的同种不可再生资源供应会逐渐减少★◆★◆★■,日渐枯竭,这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价值就会逐渐上升。
其一,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领导者的担当意识。这是因为,稳定基金最初的资金依赖于政治上的利他主义◆■★,甚至是“政治自杀式”行为——政府领导人必须在经济繁荣时期削减开支,而此时经济强劲增长,民众往往认为自己不应该为未来做出牺牲。即使该基金在经济繁荣时期获得注资★★★◆,只有后来每一位统治者都采取同样的政策举措★◆★■★,将盈余留存下来,直到经济衰退需要盈余时,该基金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领域,对“资源诅咒” 问题的探究可上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始于理查德·奥蒂对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界定★■★◆。自此之后◆■◆■,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当然★◆★■,对与之相关的概念■◆◆“荷兰病”问题的研究◆★◆,历史要更加久远◆◆,可上溯至19世纪50年代。
其一是构建清晰透明的舆论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的存在,对于不可再生资源财富的管理颇为必要,因为它允许社会奥论来约束不可再生资源开采的管理者。通过确立和提升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管◆◆◆■,在政府部门间形成制衡机制,资源富集型国家能够有效并逐渐剔除寻租文化。例如,成功避开■◆“资源诅咒”,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非洲国家博茨瓦纳就依靠一系列机构来确保其问责制的有效执行。该国的相关举措之就是在议会中成立公共账户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共服务支出◆■,要求会计人员就挪用公款或其他违规行为做出充分证明★★◆。
第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荷兰病”。随着一国不可再生资源经济部门的高度繁荣,该国原本属于农业和制造业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会不断地被虹吸到不可再生资源经济部门中。如此必然会推高农业和制造业部门产品的生产成本。
其三,始终将人民利益与国家长远发展置于个人政治利益考量之上的领导者能够薪火相传。这是因为,即使是再有远见卓识的统治者亦很少能让后继者遵守财政紧缩政策。
其二是提升政府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政府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以及公务员的素养能力对善治而言同样重要。因为再好的资源管理政策,要想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赖于去有效贯彻和执行的机构和个人,以利比亚为例,可以促进和加强利比亚行政活动的效能与财务会计的能力建设。借此可改善现有机构,从而使利比亚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石油收入的使用。理论上讲,自我强加的财政规则允许政府自我约束其对资源收入的使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有效投资★■■★■◆,以便后世也能从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财富中受益。
另一方面,确定进入预算中的资金有多少应该用于消费◆■■,以及有形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有多少。众所周知◆■■,国家越穷,消费驱动经济的效果越明显,越多的人可以从更高的消费中获益★■★◆★◆。当民众温饱问题尚无法满足时,探讨为未来储蓄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在此种情况下,政府在如何刺激消费方面应该谨慎行事。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发展中国家通常会采取两种事实上极具副作用的方法。一是减税。这种方法虽能够增加居民家庭的收入,但也会使政府财政更加依赖不可再生资源收入,从而变得更加不稳定和不透明。二是提供燃油补贴◆■★◆,其虽对社会的中上层阶级有利,但会使得财政支出更易陷人不可持续的困境并增加碳排放量。
而对于政权组织形式为联邦制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国而言,可行路径就是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行业合理征税;或者它们可以根据某种公式,在消除年度收入波动之前或之后◆■◆★◆,将中央政府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给地方。当然,通过不可再生资源收益的中央-地方分权来有效规避◆■◆■◆“资源诅咒”能否取得很好的成效★■◆■■,取决于以下三点:其一,地方政府是否有较好的治理能力;其二,地方政府是否拥有透明★★◆■★■、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其三,是否能够科学有效地实践◆■★◆■。
就利比亚等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言◆★■,虽然“资源诅咒”问题确实是一个颇为复杂而且构成巨大挑战的难题,但并非■★★★“不治之症”。事实上★◆◆,博茨瓦纳等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亦有成功避开“资源诅咒”且颇具参考价值的经验★★★。相关国家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可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顺周期财政政策导致财政难以为继。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精英为了寻求执政的合法性,延长执政时间,往往会采取直接将该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收益进行社会化的直接分配★★◆★■,通过◆◆★“赎买方式◆◆★★★”赢得大众的认同和支持。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通过诸如增加工资和补贴等非经济效率方式■★,迅速支出巨额的不可再生资源商品出口收人。例如,在2005年◆★★,利比亚仅燃料价格补贴支出就高达55亿美元◆★◆■★★。其中■◆,石油补贴支出总额23亿美元■■★★,电力补贴支出总22亿美元■◆◆◆。然而,一旦该商品价格出现暴跌★◆■■,导致收入锐减甚至枯竭时,出于相同原因★★,已增加的工资和补贴将很难再被取消甚至削减。如此一来势必造成该国财政难以为继的局面。
一方面◆■★◆◆■,确定在年度预算中的资金投入量。换言之,应该留出多少资金用于未来的发展。这不仅要考虑短期内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也要考虑未来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最终枯竭。当然预留财富的保值增值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存储■★◆,也至关重要◆◆★★。如何尽可能精准地确定这个度?至少要考虑以下两点。其一,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内,本国经济可以吸纳多少资金而不至于引发官僚主义的过度扩张■★◆◆■■、浪费和腐败现象★■。其二■★★■,权利平衡问题,即如何平衡当代人的生存发展需求与后世的生存发展权利问题◆◆◆◆。就应对这些难题,尽管有学者,比如盖尔布(Gelb),认为各国应该留出其增量收入的80%左右。这一数值是其基于对1973~1981年经济繁荣时期石油出口国的研究提出的,并认为1980年后油价下跌时,这些国家之所以出现灾难性的经济衰退现象,是因为它们未能有效储蓄。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低收人国家也可能会因储蓄过多而影响自己经济发展。这是因为低收入国家最好的长期投资是公民的健康和教育,以及有助于非石油部门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这一难题,可行的规避◆★★◆◆“资源诅咒■■★★★■”路径就是采取逆周期借贷予以应对,即在不可再生资源商品价格处于低位时,产油国政府可向外国银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以稳定自己的预算并刺激经济的发展。研究发现★★,在过往的案例中,许多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国偏好顺周期借贷方式,即在不可再生资源商品价格处于高位而非低谷时进行借贷◆◆。这往往适得其反,使它们的经济不是更稳定,而是更波动。为了励更多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出口的发展中国家采取逆周期借贷政策◆◆,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可以为这些国家提供特殊的信贷安排,只有当全球不可再生资源商品价格低于某个基准点时,这些机构才会发放贷款。
本文的研究拟遵循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如此:“资源诅咒”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一命题成立的基础之上,继承和沿袭国内外“资源诅咒”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进一步探寻其成因★★◆、 有效规避之的经验,从而为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有效推进可持续发展进程提供有迹可循的路径探索。
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大多数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从外因上看,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西方跨国公司的巧取豪夺◆■■◆■。西方跨国公司先是通过殖民扩张活动,在碳氢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野蛮地掠夺■★■◆,攫取了大量的不可再生资源财富★■★■■,几近完全占有不可再生资源的出口收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壳牌、英国石油■◆■■、道达尔、埃克森美孚等西方石油天然气巨头活动的增加,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石油天然气等碳氢资源的主导权构成了相当沉重的压力★◆■★◆★。例如★★■★◆,在伊朗、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亚乍得■◆◆★■■、安哥拉■★、利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苏丹和委内瑞拉等碳氢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拥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大部分掌控权,这对这些国家提升自身实力、维护国内的稳定、有效利用资源财富推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巨大挑战。尽管这一现象已存在了数十载,但学界在关注和探讨“资源诅咒”问题时仍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这一点。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管理策略的全球化◆■★★★,即利润最大化议程、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合法化、转让定价和避税◆◆★◆、寻租行为、长期牌照游说就业和人力资本发展、高管薪酬◆★、所有权结构和资本外逃等,均以剥夺发展中国家本应该充分享有的、基于其合法份额的自然资源禀赋为代价。就此而言★◆■◆,跨国公司的某些活动是发展中国家陷人发展不可持续困境的主因★★★★★。
三是从全球化角度探寻跨国能源企业在“资源诅咒”中的作用。这以《全球化■★◆、治理、问责与自然资源“诅咒”◆★★★◆:石油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增长的影响》为代表。
其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点对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尤为关键。这是因为,虽然这类基金往往由一个名义上独立的政府机构管理,并且也会依法严格遵守有关存款和提款的准则,但自私自利的政客往往会找到吸走盈余的方法:要么改变规则,换掉管理基金的人,要么干脆用存款抵押贷款■■。
毫无疑问◆■◆■◆■,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发展中国家有效规避其面临的★■★★“资源诅咒”★■★◆,成功迈向并实践可持续发展进程,这不仅事关全球的均衡★◆★◆、可持续发展◆◆★■★■,而且与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成功实践休戚相关。
尽管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已经确立了不可再生资源财富与一系列宏观经济失衡之间的关联度,即本文所探讨的核心议题◆■◆“资源诅咒■★◆■◆★”问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正如博茨瓦纳等成功避开“资源诅咒◆■”的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历程所表明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可再生资源财富并不必然意味着贫穷和不平等的增长◆★◆■★。通过实施可持续的财政政策措施,有效投资不可再生资源收益以供后代使用以及建构和维持良好的治理能力与强有力的制度◆◆◆★◆,发展中国家是能够将不可再生资源变为“福祉”而非“诅咒”的■◆★。
就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在迈向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往往容易陷人困境的内因言之,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是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依赖其富集的不可再生资源出口,这种情况一直在困扰着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即西方学者所言的“资源诅咒”。在一定程度上,迈克尔·L. 罗斯(Michael L. Ross)对“资源诅咒★★■◆”的定义是可以接受的★■★。他在近年来的一篇研究论文中指出,■◆■◆◆“资源诅咒”是指一国自然资源财富(这里事实上是指不可再生资源财富)对其经济★■★◆★、社会或国家治理状况的有害影响。21世纪以来,该术语一直被学界和决策者用来描述和解释不可再生资源富集的中东★◆■◆■■、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亚地区国家的各种沉疴。本文探讨的★◆“资源诅咒■■★★■◆”主要是◆■★■■“石油诅咒”。
不过,不能进口的商品和服务,抑或“不可交易商品★■◆◆◆★”,如建筑、安全和教育服务等,却受到保护。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带来的经济繁荣表象将导致农业和制造业等经济部门的规模逐渐缩小,而不可再生资源经济部门却一枝独秀。如此★■■◆★,该国的经济势必陷入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其三是构建有利于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全球资源富集型国家过往的发展历程表明◆★◆,非市场化的监管政策和机制,不仅会阻碍对矿产资源部门的有效投资,也会阻碍对替代性产业部门的有效投资,进而阻碍这些资源富集型国家迫切需要的经济多元化进程■★◆◆◆★。因此,对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而言■◆,构建和推行利于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就显得颇为必要◆◆。具体言之,就是制定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可预测的法律法规;实质性推出诸如降税及统一税制、保护产权等促进投资的政策举措。在这方面■★◆★★,博茨瓦纳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该国的具体政策举措如下:有关自然资源的合同通常延长10年以上;设定为期25年的钻石开采租赁期限◆★★■;针对公共企业评估和私有化制定法律和制度框架■◆■◆;取消外汇管制■★◆■★:在实施贸易许可证制度的同时,取消非关税壁垒◆■;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标准所得税率为25%,制造业和国际金融服务业为15%。
一个发展中国◆★■★,无论是否应归类为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其治理能力和水平对该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异常关键◆◆■■★■。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能否成功地避开◆★■■■★“资源诅咒◆★★■”,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异常关键。那些成功地避开“资源诅咒”的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从以下三方面提升其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第一,基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来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规则。事实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早在2005年时就针对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在总体性强调不可再生资源富集型国家采用明确的财政政策规则来开支其自然资源开发收益对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之后,进一步提出以下三点应当遵循的具体建议:其一◆■★,任何不可再生资源收益应当存人专门账户,用于指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其二,碳氢资源富集型国家还可以采取非石油部门赤字的策略来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其三,将国家的财政支出与不可再生资源的收益脱钩。